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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获赔142万公婆拒认遗腹子 

发布:2023-05-15 09:47,更新:2023-05-15 09:47

5月10日,央视网发布的一起家庭纠纷案,引发网友关注。四川泸州的阿斌在工作时不慎坠亡,家属获赔142万。阿斌曾组建过家庭,育有一个儿子小海,但因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且2007年“前妻”生下儿子后就离家出走了,小海一直跟随爷爷奶奶老万夫妇生活。后来,阿斌与小蓉在一起,两人领了结婚证。没想到刚领证几个月就出事了,此时小蓉怀孕才几个月,孩子还未出生。

遗腹子萌萌出生后,小蓉向阿斌的父母提出重新分配赔偿款被拒。2022年7月,小蓉以萌萌名义起诉要求分得父亲的工亡补偿款40万元,2022年11月,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支持死者阿斌为萌萌的生物学父亲。法院判决:小容和萌萌共同分得51.2万。

我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里专门给遗腹子预留了遗产份额,“遗腹子”是否有权继承遗产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继承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继承开始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因尚未出生,本不符合继承人资格,但胎儿数月后成为自然人是显见的趋势。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利益,保证胎儿出生后能够正常生活,民法典对胎儿的继承人资格作出了特殊的保护性规定,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条以附条件的方式将胎儿拟制为已经出生的自然人,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因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不具有继承人资格。胎儿的主体地位根本不曾存在时,为其保留的份额无法实现特定目的,就只能回到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血缘关系确定后,遗产分割时,腹中胎儿也有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公婆的做法,到底是法律无情还是人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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