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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主播、游戏充值……熊孩子这些操作,钱能追回来吗?

发布:2023-05-04 10:20,更新:2023-05-04 10:20

随着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备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那么这些被“掏空”的父母的腰包能不能要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如下规定:

●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你的孩子未满8周岁,无论他打赏了多少钱,都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如果你的孩子是8到18周岁之间,那就需要根据孩子的心智成熟度、打赏数额、打赏来源等因素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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