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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用期被辞退,该怎么维权?

发布时间: 2023-03-17 10:54 更新时间: 2023-03-17 10:54

3月13日,小亚反映她大学毕业后入职山西太原一家公司,因给客人倒茶水太满被公司开除。小亚称她于2月23日入职公司,并进入试用期,3月9日下午开会期间,她给客人倒茶水过多,距杯口还有一至二厘米。小亚提供公司的一名主管录音显示,公司以其倒茶水太满为由,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工合同。她称公司也未支付其相关劳动报酬。10日,小亚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其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当前的职场环境,职工的地位如此脆弱,企业无视劳动法规则,值得一提的是,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也可以主动开除员工,其中如果劳动者若因个人原因,如违纪、造成重大损失等符合劳动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无需赔偿。否则,公司都应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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