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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不离婚,也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据报道,江苏的李某和丈夫孙某结婚2年,婚后丈夫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起诉离婚。然而在庭审过程中,李某表示自己对丈夫感情深厚,仍希望维持婚姻关系。为此,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首次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和执行等都不需要依附于其他诉讼。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便未离婚,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并仔细审查证据,判断是否符合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规定》进一步明确,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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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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