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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拒绝赡养合理吗?

近日,济南槐荫法院公布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小雨(化名)父亲雷某常年酗酒且无正经工作,自己是靠母亲辛苦开店挣钱养大的。后雷某入狱服刑13年,从此二人再未见过面。2022年10月,小雨接到20余年未联系的父亲电话,雷某要求小雨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拒绝,雷某将小雨诉至法院。小雨辩称,雷某从其出生之日就没尽到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因此雷某无权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抚养和赡养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教育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小雨自2022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向雷某支付赡养费200元。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任何情形或者理由而改变,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来作为自己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无论父母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尤其是在其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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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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