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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跳单”行为

发布:2023-04-07 09:47,更新:2023-04-07 09:47

 据媒体报道,此前曾有中介在网上发文怒斥张杰谢娜夫妇买豪宅 跳单 。近日,法院认定谢娜张杰不存在跳单行为,中介公司败诉。

"跳单"行为亦称之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中介和委托人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构成“跳单”

1、委托人和中介签订了有效的中介合同,合同约定提供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

2、按照中介合同约定,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而订立合同;

3、委托人绕开该中介人与合同相对方订立了合同。

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直接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

2、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通过其他(如报酬更低的)中介人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

3、委托人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透露给亲朋好友,以亲朋好友的名义与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以达到绕开中介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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