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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婚姻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发布:2023-02-15 16:04,更新:2023-02-15 16:04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高价彩礼被整治,各地都在因地制宜的进行婚俗改革。一般情况下,当地习俗需要给彩礼的,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包办、买卖婚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满足以下条件,彩礼不得返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满足以下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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