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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继承人才能分得遗产吗?
发布时间:2023-04-26

继承人以外的人主张参与分配遗产,应考量哪些要素?

《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种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是指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依赖被继承人的提供。对于这类人应当分给其适当的遗产份额,一般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为限。

 第二种是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即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在经济上资助、生活上扶助的继承人之外的公民。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出于道德心,自觉自愿提供的帮助。给予此类人分得遗产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老人、扶残济困等传统美德的肯定和鼓励。

“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数额,要根据对死者生前扶养的具体情况和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所尽的义务等方面作分析和处理,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大于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以取得遗产中的相当数额甚至可以取得大部分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的生活完全或基本上是由他人扶养照料的,其遗产也可以由扶养照料被继承人的人全部承受,而不让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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