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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3-10

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

遇到“霸王条款”可以先协商,看协商结果而定,一般霸王条款一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协商出满意结果的可能性较小,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侵犯“会员”权益不能披上“合法”的外衣,违法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在加入商家会员、参加优惠活动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条款,对侵害自身权利的“霸王条款”坚决抵制,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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