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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0

近日,结婚前有没有必要做婚检被网友广泛讨论,政府提倡婚检在于婚检有利于当事人,结婚前做婚检对男女青年的健康、婚后健康的夫妻生活及优生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阶段对婚检没有强制要求,是根据结婚双方商议决定的,如果婚后发现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也可以撤销婚姻。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两种撤销婚姻的事由:

1、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违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新型疾病的出现,《民法典》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像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一般视为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但需结合个案来认定分析。 审判实践中,多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予以综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一、指定传染病,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主要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三、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本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必须向另一方如实告知,使对方明确知晓其患病情况,以充分考虑是否同意结婚。如患病一方隐瞒病情没有告知对方,那么“受骗方”在结婚后知道其患病情况的,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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