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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婚姻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高价彩礼被整治,各地都在因地制宜的进行婚俗改革。一般情况下,当地习俗需要给彩礼的,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包办、买卖婚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满足以下条件,彩礼不得返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满足以下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成立的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专注服务于婚姻家事领域,更多婚姻法相关问题欢迎咨询金标律所。


发布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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